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推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邮政遍及城乡的服务优势,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便民服务。
二、实施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为目标,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全区建立起覆盖居(村)的便民服务体系,增加区域内便民服务设施,拓展邮政服务领域,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贴近、贴心的服务,促进城乡交流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服务内容
以现有邮政网点开展的报刊收订投递、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物流、旅游下乡、邮政金融咨询等业务为基础,通过委托、合作加盟、参与渗透等渠道,积极开拓缴费、代订飞机票、火车票等便民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各种日常生活服务。在试点阶段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1.邮政服务:报刊、邮件的收订、收寄、投递、邮政金融咨询服务。
2.物流分销业务: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礼品、网上购物或商场购物送达、城乡产品流通等。
3.业务:手机、3G上网卡入号销售;代收移动、电信、联通话费,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及其他可以代收的费用;代售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旅游年票、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门票、即开型福利和体育;代办补机动车驾证、补机动车牌、新车挂牌、驾证转入、到期换证、车辆异地年审等有关业务。
四、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单项后综合、先推开后规范的思路,认真策划规划,制定完善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年内基本建成邮政便民综合服务体系,两年规范提升形成品牌,实现邮政服务、社会效益双丰收,成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便民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时间安排是:
1.前期准备。年8月底前区邮政局制定邮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与有关部门和行业洽谈合作事宜,就部分服务项目达成共识、签定委托协议或合同,确定首批试点建设网点,制定管理制度、网点建设标准,确定具体动作模式。
2.启动试点。年8月,建成区、街镇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在全区选择一至两个基础较好的街道办事处,启动综合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试点街道办事处所有居(村)建设邮政便民服务站;非试点街道办事处至少选择5个居(村)建立邮政便民服务站。期间,区邮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时跟进调研,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规范运作,为推广普及打好基础。
3.推广普及。年8月-12月,全面完成邮政便民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实现每个居(村)有一个便民服务站目标,初步建成覆盖区、街道办事处、居(村)的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基本达到网络规范动作、服务群众满意、运营整体收支平衡、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的要求。
4.巩固提升。年1月-年初,健全规章制度,对网络运营进行全面规范,人员业务更加熟练、服务更加热情周到,服务项目增加到10个以上、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各便民综合服务站点普遍赢利,发展前景更加美好,城乡居民满意率达98%以上,成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邮政服务网络建设发展闯出新路子。
五、组织形成、主要职责和建设标准
邮政便民综合服务体系,以区邮政局为龙头、中心邮电支局为主体、社区邮政代办点为基础,区邮政局和中心邮电支局抽调精干力量,直接成立自求平衡、滚动发展的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在全区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三级综合服务网络体系。
1.区邮政便民综合服务中心。以邮政局为依托,把目前业务与规划增加的便民服务的内容逐步整合,建立高标准的区邮政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区邮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区邮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中心除开展正常的便民服务业务外,负责编制全区邮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服务网络站点建设标准管理街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站(点)、对人员进行审核培训,同时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对接,保证邮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2.街道邮政便民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中心邮电支局,将现用的营业场所转型为街道邮政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各中心邮电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要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邮电支局副职具体负责。在开办初期,业务骨干要从邮电支局选派,自主招聘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同时,中心负责对辖区各社区站点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业绩考核。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场所的位置、楼层、面积以及办公条件要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办事的原则统盘考虑,按照宽敞整洁、经济适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中心要做到“八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服务大厅、有微机、有打印机、有电话、有传真、有经费、有制度;中心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牌子等中心标示、装饰、人员着装要统一,服务要规范。
3.居村住宅小区邮政便民服务站。邮政部门可与有条件的村(居)协商,将居(村)便民服务站设在居(村)办公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单独设立,可以协商由居(村)负责推荐工作人员。居(村)便民服务站建设要满足最基本的“六个一”要求,即:一块牌子、一间办公(服务)室、一套管理制度、一名工作人员、一套设备、一套服务台账。有条件的居(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档次。
六、工作要求
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方案篇2
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民生工程,架起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发挥好工作站的便民优势,就能将我们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人民群众中,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遭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多年的实践证明,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市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虽已普遍建立,但由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职能定位等方面的缺失,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仍然比较薄弱,职能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司法部、省厅提出要更加注重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延伸触角,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这是实现便民利民、服务基层、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认真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各县(区)局要把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市要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做到一镇(街道)一站,一村(居)一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全市镇村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各县(区)局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织、机构、队伍、业务以及制度等方面建设,工作站的标识统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司办[]27号)执行。今年,各县(区)要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点不少于20%,推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水平。各县(区)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编委、人事、财政等部门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重要作用
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合理选配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规范化运作。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申请受理审查机制,拓展异地协作服务领域,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批办;进行法制宣传;接待、解答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并及时汇总,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等。二要公示相关内容。要将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须知、申请流程、工作制度等公布上墙。三要规范工作台账。做好来电登记和来访登记,每月整理分析来电来访情况,及时汇报舆情分析。四要配备值班人员。要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根据专业特长,将责任心强,有服务公益事业热情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成一支专门队伍,在工作站实行轮流值班制,负责接待申请人员,承办相关法律援助案件。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
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次。
案件受理: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各乡镇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不低于2件。各法律服务所每名注册法律工作者必须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
4、广泛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67989。
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
3、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法律援助和大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对赡养、扶养、抚养及工伤赔偿等纠纷要主动利用调解手段来解决,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调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方案篇4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不断创新,以“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2020年7月底前,镇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建设,2020年8月底前,村便民服务站完成标准化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规范场所设置
因地制宜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具体做到“四有四统一,即有固定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办理事项、有服务承诺;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场所设置、统一服务设施、统一规范运作。
1.统一名称标识。镇便民服务场所名称为: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村便民服务站”,场所名称标识牌悬挂于所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要位置或场所内适当位置。
2.统一场所设置。村便民服务站原则上设在村委办公室,可以一室多用,或辅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形式进行设置,并整合利用现有服务设施等资源,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3.统一服务设施。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便民服务站,应结合工作需求,设置咨询引导、窗口受理、后台办公、休息等待、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域和便民服务设施;每个管理区要至少建设打造1处村级典型便民服务站;其他村级便民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施设备,满足开展便民服务的基本需求。
(二)规范事项标准
1.规范事项进驻。将民政、计生、退役军人服务、林业、村镇规划、新农保,以及涉农补贴、劳动保障等服务事项(包括县级下放委托事项)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将能够在村级受理、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村便民服务站办理。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级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事项纳入村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
2.规范政务服务公开。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注重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工作制度等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栏目应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使用。
(三)强化网上服务
1.加强网络支撑。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建设,为在镇、村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办事项提供基础支撑。
2.完善网上站点。依托政务服务“一网办”总门户,完善镇、村网上站点建设,提升在线申报、咨询投诉等基本服务功能,确保站点提供的服务信息准确可用、便于查找。注重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基层群众通过网络咨询、办理有关事项。
3.提高网办能力。按照全省“一网通办”要求,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和相关基础设施为支撑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网上服务功能,让网上政务服务惠及更多基层群众。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能够一次办好的事项不得无故让群众重复跑、跑多次。
(四)规范管理运行
1.规范管理体制。建立以镇政府统一协调、镇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的运行管理机制。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各村便民服务站点工作运行进行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事项进驻、流程优化、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场所使用、窗口服务、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
2.规范办理模式。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推动服务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即来即办事项在综合服务窗口直接办理或网上办理,复杂事项和县级下放、委托事项授权窗口受理并限时办结。
3.规范服务队伍。按照“一窗受理”服务模式要求,分类规范前台窗口和后台工作人员的进驻,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证上岗。结合业务实际,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配齐配强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力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帮办代办人员管理,保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4.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确保每个服务评价均可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更改。
(五)优化服务运行
1.优化办事作风。实行“一次告知”,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实行“限时办结”,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对不属于受理范围事项,要明确告知办理方式和路径。设立“找茬”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综合性的咨询解答、意见收集、投诉处理等服务。
2.丰富帮办方式。实行“帮办代办”向基层延伸,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依托“线上帮办代办系统”深入推进“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改变企业(群众)办事模式,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企业动嘴、帮办跑腿”,优化政务服务生态;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
、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专班,镇党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党委成员、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各管理区总支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镇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宣传镇、村便民服务事项和网上站点功能,不断提升群众认知度,大力宣传各项便民利企措施,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服务中心(站)获取便民服务,真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