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方案1
现就我施校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整改方案:
1、在建筑物的出入口处搭设一长8米、宽4米的防护棚,具体做法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出入口防护棚做法。
2、在建筑物四周挂设水平防护网,对已破损的安全密目网和未挂设安全密目网的`部位进行重新挂设。
3、在施工现场挂设安全警示牌。
4、楼梯做临边防护,具体做法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出入口防护栏杆做法。
5、现场用搅拌机搭设防护棚。
6、施工用电使用电缆,并作好接地保护。
7、确保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按现场总平面图的位置堆放整齐。
8、施工现场围墙重新制作宣传图,施工现场内外每天派专人打扫洒水。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
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客货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做到“三个结合”。
一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二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要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分类整改工作和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其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或行业)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查改工作。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矿山、道路交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商贸企业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月中旬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进行隐患治理工作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中旬)
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分别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场安办。场安办将于11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向全场通报。
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排查隐患,狠抓综合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严重危及安全的,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关闭取缔的绝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绝不拖延。对挂牌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方案3
现就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整改方案:
1、在建筑物的部分临边洞口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已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搭设完成。
2、悬挑脚手架无辅助斜拉钢丝绳、连墙点设置问题,已按外墙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整改完成。
3、满堂脚手架采用快拆架无方案问题,现已整改编辑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满堂架部分立杆与外架相连问题,已整改完成。
5、临时用电问题,副套线作为专线的`已拆除,线路混乱现象等,正在整改中。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方案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监察、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文、民政、交通、粮食、商业、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重点
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责任分工
普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为:
(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火灾隐患实施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开展普查整治;
(三)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教育文化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城市燃气储备站、调压站和输配管线;商业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以及风景区(点);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码头;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和体育经营场所;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粮食部门负责国家和省属粮库;广电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告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宣传隐患普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职责监察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分析上报,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普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纳入重点管理的单位和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汇总,并交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录入、分析和上报。
五、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5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由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抄送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等,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6日至年3月)
1、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别作出处理:
(1)对能够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改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2)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抄告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分别作出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取缔处理;
(3)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督导、核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专门档案并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整改计划和方案。
2、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年3月下旬至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3月底之前书面报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县,指导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服务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到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普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险。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